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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院字〔202369

    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推进实验室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等资源,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条件,加强学生实践创新、科技开发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目标。实验室要开发和开放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的实验项目,教师要将科研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成果转化为实验开放项目或实验教学内容。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因材施教、讲究成效的原则。根据学生不同需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过程、形式、内容和方法,以便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面向全体、形式多样的原则。实验室要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并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需求的学生开发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开放项目。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统筹安排、提高效益的原则。实验室应在完成计划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与实验室使用效益。

    第二章 形式与类型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在工作时间面向学生开放,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可在非工作时间开放。

    学生可根据实验室的基本设施与条件,自主设计实验、自主选择实验内容、自主选择实验手段和实验方法等。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类型

    (一)培养方案内实验项目。原则上,培养方案内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均应作为开放性实验,每学期期初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选定实验项目向全校学生开放。

    (二)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实验项目。根据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的准备和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等的需要,学生可采取自拟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方式,向相关实验室所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学生按开放时间进入指定实验、实习场所,并在指导教师全程跟踪下,进行科技实践。

    (三)学生自选课题实验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自主确定实验课题,自主拟定实施方案及步骤,以自拟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方式,向有关实验室所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学生在约定时间进入指定实验场所,并在指导教师全程跟踪下,开展试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课题的全部实验等实践环节,独立撰写实验分析与研究报告。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推进实验室开放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主要职责包括:全校实验室开放运行政策的制定、开放教学的规划和指导等。

    第九条 二级教学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确定开放教学的内容与范围、审批开放教学的计划与方案、开放运行经费的使用等。

    第十条 实验中心主任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的制定、开放教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协助二级教学单位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经费预算、结算,负责实验室开放有关动态信息的整理归档和上报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实施需要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相关任课教师或实验室人员担任,具体根据开放项目的要求或由实验室安排,或由学生自主聘请。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协助学生做好开放项目选题,审核学生拟定的技术方案与实施步骤,全程跟踪学生的实验过程,及时解决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流程管理

    第十二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于每学期初,根据实验教学安排,选定可供开放的实验项目,汇总可供学生自拟开放实验项目的地点及时间,填写并公布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表。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发布全校的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表。

    第十三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布的《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表》,填报《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并持学生证到相关实验室进行申请和预约登记。

    第十四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编制并发布本单位的《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同时,将该表的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发布全校的实验室开放教学计划表。

    第十五条 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学生的预约人数、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物料物品等准备工作,保证实验开放项目的正常实施。学生在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等实践过程中,要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全程跟踪,主要职责是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指导,及时解决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开放实验室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 学生要按预约时间进入相关实验场所,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服从实验室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和取用物料物品,确保实验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十七条 实验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后,负责人需向相应实验室提交《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登记表》。同时,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撰写实验报告或研究报告。报告经指导教师批阅后,交相应实验室作为教学基本资料予以存档。

    第十八条 由实验室保管的学生开放项目存档材料包括:《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表》《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开放项目实验报告或研究报告等。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期末,各二级教学单位填报《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并及时提交教务处,同时做好开放实验教学的总结工作。

    第五章

    第二十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学科发展与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在开放模式、实践形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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