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校字〔2019〕77号
为做好学生的实验教学工作,加强实验期间的安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指导教师按教学规范程序指导学生实验、实训,使学生了解实验的步骤、方法和基本原理,教育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观念。
2.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杂物、纸屑,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在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对不服从指导,经教育无效者,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资格。
4.学生在实验室内不得乱动乱用仪器设备,如因乱动乱用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负责赔偿。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电源、动力机械及其他物品。对不听规劝擅自违规造成人身、仪器设备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5.使用电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应注意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6.如需搬动沉重设备时要注意安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使用有毒药品时注意做好防护工作,事先穿戴好防护用具,事后要清洗消毒,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7.实验室内严禁违章带入火种,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要提高警惕,做到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