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党字〔2022〕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和规范教材建设与管理,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院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人类文明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意识形态和科研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宣传部、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热心教材建设工作的教授专家和部分校外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等院校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院教材工作,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学院各类教材政治和学术把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本单位教材工作小组,由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主任(院长)任组长,履行教材管理的主体职责,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本单位教材编写、选用、评奖推优等评审论证工作。
第三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七条 教材编写坚持凡编必审。学院鼓励广大教师结合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编写教学用书。
第八条 教材编写要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其他人员须有两名本学科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与审核程序:
(一)由教材主编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编写理由及编写大纲的申请。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根据课程建设、教学需要,对教材编写大纲、教材主编和参编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二)经教学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书稿完成后,教材主编需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材编写审批表》,与书稿一并报送至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召开教材审核工作会议,审核时应有校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遵循教材“编审分离”制度和回避原则,严把政治关、学术关。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四)经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集体充分讨论,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对于“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的教材应给出具体原因、修改意见或建议。
(五)教学单位将教材审核材料存档,并将审核通过的教材形成书面意见报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交付印刷出版作为教材使用。
第四章 教材选用与审核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便于开展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三条 同一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课程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第十四条 凡是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限选课应当选用教材,公共选修课可根据需要选用教材,因故选不到合适教材时可自编讲义。
第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利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征订计划之外的教材、教辅、教学参考书等学习资料。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与审核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学计划做好下一学期教材的选用,具体应按照教学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二)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提出教材初选意见,暂未确定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教材初选意见。
(三)教研室召开集体讨论会议并提出选用意见,教研室负责人要根据教学大纲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确定选用的教材。
(四)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小组对各门课程拟选用教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论证,形成书面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教材选用信息和书面意见报教务处。
(五)经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协调教材采购中标单位,做好教材采购供应,以及教材费用的核算、日常教材管理等工作;同时,各教学单位做好教材订购的统计、发放和教材费用的收缴等工作。
教材选定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若已选用教材在征订过程中,因改版、库存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征订的,由教学单位及时进行调整和重新审定,教材一经购入,必须按期使用。
第五章 支持保障
第十七条 学院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十八条 学院为教材建设提供经费和条件支持。重点支持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材、一流课程配套教材、以及体现我院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课程的教材建设。
第十九条 学院落实国家和实施省级教材奖励制度。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其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其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推荐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作为推荐省级教学名师的重要参考。编写教材教师、审核专家的工作量按照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计算,纳入学院教学工作量考核,给予绩效奖励,并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学院实施教材管理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教材编写、出版、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第二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国家级”“河北省”“省级”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选用校内自编讲义,主讲教师需填写《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教师自编讲义使用审批表》,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按相关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